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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定灭火系统驱动、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XF61-20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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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2 电源要求
6.2.1 控制装置的供电应采用互相独立的主、备两种电源,并可自动切换供电。当采用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时,其容量应满足在监视状态下,连续工作24h的用电量,应保证至少一个区域发生火灾时系统能可靠地动作。主、备电源均应有工作状态指示。
6.2.2 当电源电压为额定值的85%和110%时,控制装置应能正常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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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 基本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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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3 耐气候环境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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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1 范围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3 术语和定义
4 分类
4.1 驱动装置分类
4.2 控制装置分类
5 驱动装置
5.1 电磁型驱动装置
5.2 气动型驱动装置
5.3 液压型驱动装置
5.4 电爆型驱动装置
5.5 机械型驱动装置
5.6 燃气型驱动装置
5.7 电动型驱动装置
6 控制装置
6.1 基本功能
6.2 电源要求
6.3 耐气候环境要求
6.4 耐机械环境要求
6.5 抗电干扰要求
6.6 耐电压要求
6.7 绝缘电阻要求
6.8 主要部件性能
6.9 标志
7 试验方法
7.1 基本要求
7.2 驱动装置试验方法
7.3 控制装置的试验方法
8 检验规则
8.1 检验分类
8.2 抽样方法和抽样基数
8.3 检验结果判定
9 使用说明书
9.1
9.2
9.3